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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1年校本课程申报
及学时登记的通知
根据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穗教发〔2017〕80号)要求,专业技术人员从2021年起教师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(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,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,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),其中“个人选修科目”只能通过网上选课或学校申报“校本课程”获得,今年未完成“个人选修科目”18学时,将导致继续教育验证不通过。
经统计我区仍有90多所学校未登记“校本课程”(名单详见附件1),请继续教育学校管理员于11月10日前完成“校本课程”申报,11月13日—18日学校管理员为本校教师选课并登记校本课程18学时(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)。
业务咨询:区教师发展中心吴老师 86898932。
广州市花都区教师发展中心
2021年11月4日